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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家退回毒鳗鱼未通报或被罚300万(图)

2015-04-29 10: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赵燕

台湾商家退回毒鳗鱼未通报或被罚300万(图)

  宏益退回白烧鳗过程中未通报卫生单位,恐遭罚3至300万元(新台币)不等罚金。(中时电子报图 林和生摄)

  中国台湾网4月28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曾向桃园明泉国际公司订购5000公斤活鳗的屏东宏益冷冻公司,意外陷入毒鳗风暴。业者28日出面澄清,鳗鱼加工后陆续验出孔雀石绿药物残留,已全数退货,并无流入市面。但过程中未通报卫生单位,恐遭罚3至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不等罚金。

  宏益总经理林昭雄解释,今年2月27日因应外销需求,曾向鳗鱼商余文全购买5050.8公斤的活鳗,当天就采样送往台湾SGS检验是否有药物残留。但因为鳗鱼需要活体加工,不耐久放,每放一天将近损失1%重量。于是公司决定在3月2日及3日进行加工、生产成白烧鳗,加工后全数保存,并无对外贩卖。

  但由于适逢228连续假期,检验报告迟至3月6日才完成,突惊觉验出孔雀绿残留,为了慎重起见,再将白烧鳗送鳗虾公会所属水产品检验中心,也确认孔雀绿残留后,立刻通知对方,并把成品整批2811公斤退回。

  屏县府卫生局今日上午向业者进行访谈纪录,初步确认没有任何货品流入市面,但因当初活鳗被验出含致癌物时,宏益仅单方面退货,却未向主管机关通报,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卫生局为此将进行开罚。

  屏县卫生局技正李佳芳指出,2013年6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订后,对有安全疑虑的食品除停售、下架、回收外,还需主动通报主管机关;林昭雄表示,因对于新法修正不熟,错失通报先机,未来会加强内部人员对相关法规进修,罚金就当作缴学费。(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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