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台相关政策举措 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2016年07月22日 09:32:10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江西:允许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江西省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健全职称评价体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设置岗位聘用条件,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允许教学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江西鼓励和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落实好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高校人才招聘的自主权。江西省属高校在招聘高层次人才时,可以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招聘的岗位和条件、自主决定招聘时间、自主决定招聘人员的数量、自行组织开展考试或考核、自主公示拟聘人员。

  河北:支持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将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河北将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该意见提出,河北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离岗到企业兼职,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3年,机关原待遇不变。

  云南:鼓励科研人员到众创空间创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为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意见》明确,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同时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完)

编辑:吴晓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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