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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并购贷款“松绑”:期限延长 占比提高

2015-03-13 13:3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赵燕

   昨日(3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为完善企业兼并重组金融服务,银监会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近日正式发布。

  记者注意到,此次《指引》的修订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

  工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刘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原来的《指引》对并购贷款有担保强制性规定,此次修订将其改为原则性规定,给企业很宽松的条件,利于企业并购交易。

  主要调整贷款期限等三方面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也日趋活跃。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底,我国并购贷款余额4136亿元,比年初增长34%,不良率为0.25%左右。

  记者注意到,《指引》修订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的基础,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

  一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银监会表示,因不同并购项目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而修订时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

  二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从50%提至60%。

  三是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刘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之前的《指引》对并购贷款有担保强制性规定,要求必须要有担保且高于一般贷款,实际上企业在并购交易过程中,为了并购交易需要拿出集团很多资源作为担保,这影响了集团其他的业务发展,企业经常提出希望担保适当放宽,而且企业在一些银行享受信用贷款的条件,信用记录也非常良好,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改为原则性规定,可以说是给企业很宽松的条件,将对企业并购交易带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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