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要闻播报

台商紧箍咒 股权转让重税取消

2015-08-26 13:19     来源:华夏经纬网     编辑:陈文韬

两岸租税协议重点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两岸租税协议重点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华夏经纬网8月2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两岸两会昨签署租税协议,台资企业普遍乐观其成并认为未来不会被重复课税,且股权转让视同“特殊重组”,也不会被强征10%资本利得;派驻大陆的台干,一年只要居留不超过183天,也无须在大陆纳税。

  据报道,台湾对外投资将近三分之二跑向大陆,租税协议签署后,台资企业在大陆所有利得可享优惠税率5%,不再适用大陆10%的扣缴税率,且不会双重课税。

  台湾“财政部次长”吴当杰表示,两岸租税协议比大陆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租税协议更优惠、更严谨也更完善。他说,两岸租税协议将并同两岸关系条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查通过后才能生效。若一切顺利,预计明年元月后上路。

  台“财政部国际司副司长”李雅晶指出,过去台商在大陆赚钱,要缴税率25%的大陆营业利润税。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后,明订台商在大陆从事建筑工程12个月以下、派员在大陆服务连续12个月内结束或累计183天以下,可免缴大陆营业利润税,只需在台湾缴税。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林宜信指出,真正让租税协议水到渠成的关键,是大陆弃守股权交易的课税权,即资本利得课税主权在台湾。

  不过,租税协议签定生效后,原普遍透过第三地控股间接投资的台商,就需快马加鞭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勤业众信会计师林淑怡指出,“财税59号文”规定对重组股权转让的资本利得要追缴10%重税,对台商形同紧箍咒,现拿掉了。

  林宜信说,租税协议中对实质管理处所可以扩大适用第三地投资控股的台商,值得注意。他表示,只要实质管理决策的是台湾人,无论是在大陆、开曼、维京或香港控股,都可认定为台湾企业,享有税赋优惠。

  林淑怡指出,签下租税协议还是会洗牌的,原本打着F股旗帜回台上市的台商,如果选择租税协议优惠税负,得脱下外资身份,不能以F股回台筹资。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责编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