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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投资大陆的台商 须备3要件

2015-08-26 11:21     来源:华夏经纬网     编辑:陈文韬

  华夏经纬网8月2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间接投资大陆的台商,在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后,符合营业重心与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等三大要件,可向台湾税捐机关申请核发居住者证明,未来即可比照直接投资者,适用两岸租税协议优惠条款。

  根据统计,台湾对大陆投资总额中,有75%属于间接投资。

  要成为台湾的居住者,同时还需符合三要件:

  一、作出重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决策的人为台湾的居住者,或总机构在台湾地区。

  二、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纪录、董事会议事录或股东会议事录的制作或储存处所在台湾地区。

  三、实际执行主要经营活动的处所在台湾地区。

  台商需检具相关事证,向台湾税捐机关申请依两岸租税协议认定其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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