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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淘宝店售假案 超半数卖服装箱包

2015-03-12 15:54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赵燕

  超半数卖服装箱包 平均开店9个月被查 65%卖家学历高中以下 平均月收入超3万元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网购平台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在明确对网购平台“首问制”的同时,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卖家,法院还将追究其刑责。

  日前,记者调取了丰台法院、东城法院等8家法院作出的涉及全国最大C2C电商平台淘宝网店铺售假的39件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共有73人因在淘宝网上售假获刑。

  39起售假涉案610万元

  在对这39件于2009年后作出的判决统计发现,这些网店被查获时,平均已开店经营9个月,而售假网店的平均月收入为3.18万元。65%的网店店主或员工为高中以下学历,对于文化不高的他们来说,如果选择其他行业,取得高收入不容易。

  这些案件中,法院认定的销售收入共计610.6万元。

  其中,售假者销售的以假冒商标的服装等商品居多,构成犯罪大部分是因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

  支付宝记录成定罪证据

  记者注意到,39份判决书当中,有26份文书显示,淘宝的交易记录以及支付宝记录,成为认定销售数额或金额的在案证据,也成为反驳被告人说法的依据。

  在被称为“中国版权第一案”的“思路案”中,被告人寇宇杰认为淘宝网店上的4000余块移动硬盘并非都拷贝了电影,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但法院通过淘宝网店交易记录等证据,最终对被告人的上述说法不予认可。

  再如文某、孔某网售“外挂”案,两被告人均称认定的销售记录有误。法院依据支付宝公司出具的销售记录,证实“外挂”的交易数量为6000余件,从而对被告人的异议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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