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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遇“临界点”纠结 年终奖多1元或多缴税几千

2015-01-23 14:58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赵燕

   每到年终,大家都眼巴巴地等着年终奖。但如果你的奖金比别人多,但领到的钱却比别人少,你会信吗?这几天,随着各大企事业单位开始陆续发放年终奖,微博和微信上也在热传一篇文章,称如果年终奖多发1元,最终可能要多缴纳几千甚至几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多了1块钱,就要多缴纳上千元的个税?真的会出现这种现象么?

  传闻来了

  年终奖多发1元,多缴个税几千元?

  近日,一段文字在微信圈、微博上流传甚广,称“年终奖如何缴税真要扫扫盲”。记者发现,根据该条微博的表述,年终奖金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5.1元。而这样的情况还有不少,比如年终奖发54001元,要比54000元多缴4950.2元。以此类推,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而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5元。

  记者发现,这条微博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赶紧存起来,如果真因为年终奖多了一点点钱,反而被多扣几千上万的个税,那就真不划算了。”在一家企业工作的姜女士说。不少网民评论说,如果老板不小心多发几元钱,自己的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钱可就“悲剧”了。

  记者求证

  问题一:“多拿一元亏上千”有没有这个说法?

  “一元临界点”确实存在,是年终奖计税方法造成的

  年终奖多了1块钱,就要多缴纳上千元的个税?真的会出现这种现象么?对此,扬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主要是年终奖计税方法造成的。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个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免征额为3500元,税率从3%到45%分为七级,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的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如果员工月收入高于(或等于)3500元,用年终奖除以12,然后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年终奖应缴个税就可以通过“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公式计算出来了。

  以第一级税率为例,年终奖在18000元以下,用年终奖除以12,数额不超过1500元,就按照3%税率征收个税,而年终奖为18001元,则按照第二级税率10%征税,依此类推。因此,年终奖在1.8万元、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这几个临界点,如果多发了1元,“一元临界点”的问题就变得比较明显,就会发生“多拿一元亏上千”的状况。

  问题二:这个说法完全准确吗?

  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算法有别

  不过,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也指出,这种说法也不一定完全准确。如果员工月收入低于3500元,年终奖计税的计算方法又有所区别。

  据介绍,如果员工月收入低于3500元,先将年终奖减去“员工当月收入与3500元差额”后的余额,算出这个数,然后再除以12,用此结果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根据公式计算扣税情况。比如某公司张先生,上年12月5日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个税起征点),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0000元减去其差额部分500元,剩余195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商数1625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应纳税额=(20000+3000-3500)×10%-105=1945元。

  专家支招

  真摊到这倒霉的“1元钱”怎么办?

  建议:企业可先测算合理安排,员工也可“该舍就舍”

  你的奖金比别人多,但领到的钱比别人少,这就让不少人要心疼不已了。如果真让你摊到那个“多发的1元钱”,怎么办?

  对此,扬州市邗瑞税务师事务所主任徐太兵表示,企业应该意识到发放年终奖时可能存在的这种“多发少得”的情况,应该合理安排年终奖增加员工的净收入。“企业最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可以先进行一个测算,尤其是在税率临界点时,可以进行合理的安排,减少职工因缴税引发的损失。”徐太兵同时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一定要和职工解释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也有网友支招认为,“假如你的年终奖是18800元,你可以选择只要18000元,这样你实得的奖金就不会缩水。”对于这样的说法,徐太兵认为,“可行性是有的,但员工一定要计算好,自己舍弃的那部分收入是不是低于自己会因为多缴个税而造成的‘损失’。”

  原标题:计税遇“临界点”纠结 年终奖多1元或多缴税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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