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台商投资 保护台胞权益
我市是全省台商集聚高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对台招商引资与经贸合作力度的持续加大,台资利用主要数据位居全省前列,在扬台企综合实力、竞争优势较为突出,集聚效应明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对台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9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汇报。
为做好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的准备,8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敏率队对我市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市贯彻实施保护法主要做法和成效有以下四个方面:
1.深入宣传,营造贯彻落实保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维护好台商合法权益,就是维护好投资环境;服务好台胞,就是服务好对台经济”的理念,加大保护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贯彻落实保护法的社会氛围。市各涉台部门和工作人员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增强为台商、台企服务的自觉性。
2.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台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成立了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建立创立涉台商事案件调解机制、律师顾问团队、会计师顾问团队等为台商台企提供专业化、常态化服务。
3.优化服务,营造良好台商投资环境。搭建海峡两岸(扬州)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扬州)绿色石化产业合作区等台胞投资合作平台。提供“绿色通道”、“一站式”便捷服务,台资来扬兴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为永丰余造纸等台资企业落实用地3200多亩。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可瑞尔科技等11家台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池”、“政府应急专项资金池”等,缓解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14年为11家台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收800万元,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为可瑞尔等台企抵扣税费300万元。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保障台企用工,切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减轻台企负担。同时,为台胞提供交通往返、证件签注、驾照申领、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全方位、全覆盖、高效入微的生活性优质服务。扬州至台湾的两岸航空客运直航的开通,进一步缩短了我市与台湾在时空上的距离。
4.司法援助与矛盾调处相结合,妥善化解涉台矛盾纠纷。加强对妥善处理涉台矛盾纠纷及案件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涉台矛盾纠纷及案件处理;坚持平等保护与专门服务相结合,严格依法审理涉台矛盾纠纷及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调解意识,对涉台案件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每案必调,力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出台了《关于建立涉台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为稳妥有效化解涉台商事纠纷,依法保护台商权益,公平、公正、高效处理涉台诉讼案件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定期深入台企进行排查摸底,及时发现排除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将涉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发挥台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台胞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应有的成效,全面提升我市台资企业发展水平和对台经济工作质态,常委会审议后,提出以下建议:
1.抢抓机遇,争创扬台经贸合作新优势。一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目标任务,将全市对台经贸发展的目标和举措纳入“十三五”规划,精心谋划,进一步创新、拓展和深化以对台经贸为重点的交流合作。二要正确认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抓住两岸关系总体平稳和经济转型的战略机遇,加大对台资招引的力度,围绕我市基本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深度发展,推进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职业教育等产业合作新突破,争取更多的台胞台企到扬州投资兴业,不断提升扬台两地经济的关联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引导效应,市各有关部门要像对待内资企业一样,落实好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各类政策扶持专项,引导、帮助在扬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全市对台经贸合作迈入全省前列。
2.加大法规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扬台交流合作环境。要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各涉台部门的宣传,通过深入宣传学习,使地方各级领导、各涉台部门的广大干部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的认识,全面把握保护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依法指导、管理、服务的能力;要加强对台商台胞的宣传,注意发挥台商协会等台商社团和台商代表作用,把保护法传播给更多的台商台胞,引导他们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遵章守法,切实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积极利用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广泛宣传,加大对基层一线的宣传强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台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不断放大扬州服务品牌效应。依据法规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提升为台商服务的水平,对台企申报的合法合规事项,要以马上办的精神,敢担当、快办理,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对台和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要下力气,抓好全市台资企业普查工作,加快建立台企数据库和信息员队伍,准确把握台资发展动态和趋势性变化,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台商服务工作。
3.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台胞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一要加强对涉台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署、党政齐抓共管、对台系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动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从项目、经费、人员等各个方面,给对台工作以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二要发挥市涉台事务协调小组、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的协调职责,适时调整充实成员,每年要定期召开会议,帮助解决台资企业困难和问题,研究指导各项对台工作,并实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化。各有关涉台工作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责任意识,把对台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积极配合落实对台工作总体部署。三要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台办和涉台部门在开展对台工作、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我市台商服务中心和县级台协会建设,使其成为“服务台商、沟通政企、快速处理、及时反馈”的台商合法权益维护重要平台。要改变个别地方对台工作机构缺编少人局面,推动在台企集中的开发园区设立台胞投资服务机构。要切实解决好台商台眷最关心、最直接的子女就学、看病就医、交通出行等现实问题,努力让台商平等享受基本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让台胞感受到在扬州投资有安全感、创业有成就感、生活有幸福感。
4.拓宽领域,进一步构建扬台合作交流大格局。要充分发挥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经济发展势头好和对台交流合作基础良好的优势,着力推动经贸、科技、农业、旅游、卫生、教育、文化、宗教以及工青妇和乡村社区等多界别交流活动的开展,打好“特色牌”,让更多台胞加深对我市经济、社会、人文、历史及发展现状的了解,提高台胞对扬州的城市认知度,进一步增强扬州文化对台胞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要着力拓展与台湾民间基层的交流,吸引更多的台胞特别是基层民众和青少年参与到扬台交流合作中来,促进“两岸一家亲”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针对台商生活上、精神上的需求,着力做好身边台商的工作,在提升台商台胞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的同时,积极开展台商精神家园建设,不断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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