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政部门:两岸租税协议助台商提升竞争力
香港中通社9月1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财政部1日表示,两岸租税协议不会影响台籍员工薪资所得纳税义务,且可因两岸重复课税的消除而减少税务负担,亦有助台商提高竞争力,台湾税收不会因此减少。
近日台湾有报导称,两岸租税协议将使长期派驻大陆的台籍员工,需在大陆申报由台湾给付的薪资所得及缴纳大陆所得税,造成台湾达新台币百亿元的税收损失,并陷台籍员工於险境。台财政部对此作出上述回应。
台财政部指出,长期派驻大陆为子公司提供劳务的台籍员工取得的薪资,是在大陆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属大陆来源所得,应先依大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课徵所得税,在台湾,其在大陆已缴纳大陆来源所得的税额,得於规定限额内自台湾应纳税额中扣抵。
财政部指出,两岸租税协议未改变双方内部税法规定,亦未改变双方纳税义务人之所得税纳税义务,长期派驻大陆的台籍员工透过协议提供之“破除僵局法则”、“相互协商”,有助解决重复课税问题;是最严谨最限缩的资讯交换机制,可保障合法纳税义务人之权益。
台湾资诚会计师事务所1日举行两岸租税协议研讨会,会计师段士良指出,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後,透过第三地间接投资大陆的台商,若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其在大陆的投资所得也需课税,因此可让台湾课税权延伸到第三地,有利台湾税收。台商营运若确有亏损,可寻求协助向大陆税务机关要求协商,届时可避免遭大陆要求补税,对艰苦经营的台商来说,帮助很大。
该事务所移转订价合夥人徐丽珍表示,两岸一旦签署租税协议,除了股利、利息及权利金等被动所得的扣缴税率可望降低外,企业最担心的重覆课税问题,也可藉助官方力量获得解决,增加台商竞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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