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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谈台商第三地转投资暂行办法

2012-12-27 0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思羽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6日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例会,发言人范丽青表示,大陆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台商权益保护,促进台商投资更好地发展。

  范丽青表示,为实施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保护广大台商的合法投资权益,并回应各方的关切,大陆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相信出台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完善台商权益保护,促进台商投资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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