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点回购商品房当保障房 专家:政策推行有难度
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今年棚户区改造将实施“以购代建”模式,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的安置需求。
除广西外,目前已有福建、四川、安徽、江苏等地试点回购商品房当保障房这一政策。专家分析称,该政策可以帮助楼市库存去化,但政府存在 “救市”的嫌疑。另外,由于回购价低于市场价格,开发商出售的意愿不足,商品房的市场定价也是一个难点,政策推行恐有难度。
广西推行“以购代建”模式 多地试点回购商品房做保障房
随着2014年房地产市场步入下行通道,楼市成交乏力,高企的库存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一个要素。另一方面,政府有建设保障房的压力,大举建设保障房和楼市高位库存并存,造成资源的浪费。在此契机下,2014年下半年,回购商品房当保障房的政策一经提出,就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
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今年棚户区改造将实施“以购代建”模式,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目前,全区已有来宾、南宁等市探索实施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模式,共筹集6300多套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受到棚户区居民的欢迎。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福建、四川、安徽、江苏、辽宁、内蒙古和贵州等省市,已在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2014年8月,湖南省明确规定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安徽省芜湖政府回购商品房启动得更早,截至2014年11月芜湖已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3万户,其中回购商品房充当棚户区的安置房高达45%。此外,1月25日,福州发布了《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由各级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
早在今年1月20日,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提出,房地产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由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和条件的商品房,也成为近年来拓宽保障房房源的一种渠道。
今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80万套,增加110万套,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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