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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产业振兴措施将续推对台合作

2011-01-17 13:57     来源:中新网     编辑:程轶文

  记者14日从福建省林业厅了解到,由福建六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提出系列林业产业振兴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继续推进闽台林业合作。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又有海峡两岸林博会、花博会(农博会)、茶博会等两岸林业交流合作平台,已是对台林业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其森林覆盖率、人工林蓄积量、竹林面积现均位居大陆第一,林业产业规模也位居大陆前列。

  在这份产业振兴方案中,“继续推进闽台林业合作”被列为福建优化林业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福建省林业厅表示,将发挥闽台林业合作前沿的优势,积极推进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为契机,发挥相关政策优势,推动两岸林产品自由贸易。

  同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闽台林业合作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与台湾在林木花卉良种引进、生物质能源开发、森林生态旅游综合开发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合作,提升闽台产业对接合作水平。

  据规划,福建将重点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种苗花卉、名特优经济林、森林食品、森林药材和生物质原料林等“十大原料林基地”,以及外向型林产工业、木制家具和花卉产业、林产工业和生物产业、林产化工和笋竹加工产业、森林旅游产业等“五大林业产业集群”,到“十二五”末力争新办闽台林业合作项目100个,累计合同利用台资2亿美元以上。

  近年来,闽台林业合作交流持续增强。目前,台商在福建投资创办的林业企业达4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200多家,合同利用台资6.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5亿美元。作为闽台林业合作重要平台的海峡两岸花博会和林博会已连续成功举办12届和6届。( 记者 罗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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