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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等台湾商标抢注案裁决

2009-10-29 10:08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编辑:张蕾

  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邓志慧 柴菲)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范丽青表示,我们历来重视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关于“阿里山”等商标案件,大陆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雾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标注册,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范丽青称,除此前台湾媒体报道“阿里山”、“梨山”等台湾农特产品在大陆被抢注为商标外,近几年来并未发生过严重的台湾知名农特产品被抢注的案件。

  范丽青说,关于“阿里山”等商标案件,大陆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雾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标注册,撤销了在第31类鲜水果、鲜枣商标上注册的第1682630号的“雀巢及图”商标,驳回了使用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标注册申请,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范丽青指出,据统计,2002年至2009年9月底,台湾在大陆的商标申请量为72658件,商标注册量为46850件。截至2009年9月底,台湾在大陆拥有有效注册商标62925件。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方面,台湾的“捷安特”、“统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基”和“旺旺”等8件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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