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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涉台审判工作先行先试成效显著

2013-09-25 10:09     来源:东南网     编辑:宿静

  东南网9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何晓慧 刘荫花)在大陆作出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首次受理台籍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案件,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参考;成立大陆首个具有独立建制的涉台审判法庭和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集中办理大陆近40%的两岸司法互助案件……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构建以案件审判、司法互助、司法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格局,妥善化解涉台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台胞、台商合法权益。

  “‘专科医院’,值得信任”

  “有纠纷,我们马上想到涉台法庭,它就是化解台胞纠纷的‘专科医院’,值得信任!”天福茗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世伟说。

  厦门海沧区是大陆最早、最大的台商投资区,台湾百强企业有17家落户此处。为对涉台纠纷实行专业化审理,海沧法院于2012年6月15日成立大陆首个专业涉台法庭。

  “以前厦门涉台案件一审在中级法院,二审就要到高级法院。现在将案值3000万元以下的涉台案件一审放在涉台法庭,大部分案件的二审也在厦门当地审理,为台胞节约了诉讼成本。”涉台法庭庭长曹发贵说。

  涉台法庭坚持“最大化便民利民”原则,采取网上预约立案、利用科技法庭审理案件,实现了各类证据的可视化展示、远程证人作证,启动夜间法庭庭审程序,大大方便了案件当事人。成立一年多来,涉台法庭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1039件,未引发一起当事人投诉和信访。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创新涉台案件审判机制,省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均设立了审理涉台案件的民事审判庭,受理涉台案件较多的法院设立了17个独立建制的涉台审判庭、48个涉台合议庭。在案件审判中,各级法院既依法保障两岸当事人具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涉台案件的特殊性和台胞当事人的特殊司法需求,畅通台籍当事人诉讼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其合法合理诉求。

  “大陆司法的亲和力,让我们折服”

  台商蒋先生将自己在连江安和水产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庄先生,但遭到公司另一股东王先生的反对。王先生认为自己应当优先受让蒋先生的股份,蒋先生则有不同看法,最终双方打起官司。       

  连江法院与福州中院一起邀请3名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中有蒋先生的台北同乡,也有水产养殖行业的同行,一番叙乡情、谈行情,王先生、蒋先生的对立情绪渐渐消弭,最终确定了一个公允的调解方案。蒋先生满意地说:“大陆司法的亲和力,让我们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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