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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建设“新农村” 吸引年轻人“上山下乡”

2013-05-02 09:00     来源:华夏经纬网     编辑:王思羽

台湾建设“新农村”吸引年轻人“上山下乡”(图)

下乡务农的杨从贵介绍有机水田里的菱角。

游客喜欢到田头吃一碗“割稻饭”。

  和大陆一样,“三农”问题在台湾同样存在。上世纪70年代台湾工商业迅速发展,城市展现“磁吸”效应,人才、资金、建设重点涌向城市。二三十年过去,农村人口老化、建设停滞、失去生机。

  重振乡村,一方面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发展,还有更实际的作用:当城市里“钱淹脚目”的荣景不再,“新农村”建设可以吸引劳动力“上山下乡”,减轻城市的就业与人口压力。

  10年1500亿新台币预算

  台湾的“新农村”建设叫农村再生,《农村再生条例》规定1500亿元(新台币,下同)用于10年农村再生预算。这笔钱怎么花?不是自上而下规划工程、方案,而是自下而上申请。也就是由最基层单位农村社区(自然村)提出计划,层层上报县、市、“农委会”,如核准,便花到了这1500亿元。

  什么样的申请会被批准呢?记者在台南市后壁区(县市合并前为乡,下同)长安社区、也就是林志玲的老家,被当地热情的大姐拉去看一个街头小公园,她说:“这原来是一个垃圾堆,要农村再生,村民提出把这里清干净,我们就提出申请,建了这个小花园。”这个小建设在外人看来真不起眼,但的确让长安社区的村民舒心了不少。

  一位长跑农村的记者同行说:“这就是自下而上的好处,如果是自上而下,城里的长官或大学里的教授设计一个工程,却未必是村民想要的,甚至还与他们的生活习惯相抵触,与现实脱离,钱白花了。”

  “这种方式没有缺陷吗?”记者问。“有!自下而上申请,工程批与不批,地方的政治人物发挥不小作用,可能会把批准与选票挂钩,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担心,还要观察。”

  按农村再生条例,凡乡村的公共卫生、基础建设、文物保存都可申请再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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