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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借“替身”,烦恼咋脱身?

2008-06-05 11:18     来源:厦门网     编辑:张方翼

  前几年,由于政策所限,一些小台商冒险借“人头”开店,使店主“名不副实”。如今,由于和“替身”有矛盾,又眼看亲自创办的小店在成长,台商为此心烦意乱,不知如何是好。商报记者 陈凌   

    “小店虽小,可是毕竟是我几年来的心血,难道真的要因为当年借个人头失误,让我另起炉灶?”前几天,台商刘女士致电本报《台商周刊》热线电话5581363反映说,几年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她借大陆朋友当“替身”,用他人名义申办营业执照,现在和“替身”有矛盾,不知该如何处理“纸头纸尾”都没名的人头风险。
   
  刘女士说,2002年,她孤身携孩子从台湾来到厦门,居住在一小区内,在那里结识了保安白先生。有一次,小区内发生抢劫,白先生奋勇当先,为抓小偷光荣负伤。事情传开,刘女士很感动,特地买了盆鲜花表示慰问。
   
  一来二往,刘女士和白先生渐渐熟悉起来。白先生是外地人,深知异乡人之苦,平日里,对刘女士和她的女儿很关照。刘女士有时也和白先生聊聊天,话话家常,互相信任。
   
  过了一两年,刘女士打算在厦门开家餐厅。可是,当时政策没开放台胞在大陆干个体户,刘女士在厦门也人生地不熟。为了此事,刘女士很发愁,和白先生聊了起来。不料,对方很感兴趣,主动说可以借名给刘女士注册登记。那时,这样的帮助让刘女士一下子觉得很温馨,当即承诺给白先生一个职位,在店内负责采购。基于彼此间的熟悉程度,刘女士没留下任何书面证明。她说,“当时很单纯,虽然白先生没有出资,但我觉得只是借个人头,根本没想到今后会出现什么不测。”
   
  2003年底,刘女士的餐厅顺利开张,白先生当上了采购经理。刘女士性格直爽、讲诚信,做事不喜欢拐弯抹角,生意来往全部采用现金支付,要求白先生做事也这样。
   
  “刚开始,我和他客气相处,他也按我的要求做。可是到了后来,他好像变了,好吃懒做还自以为是。”刘女士发现,生意渐渐红火起来,可白先生的英雄形象慢慢在褪色,缺点也暴露出来。他并非完人。
   
  刘女士说,“比如,因为执照上写着他的名字,他总是四处吹牛,说这家店是他和我一起合伙开的,就连店里厨师,也以为他是老板。还有,餐饮店免不了采购蔬菜、鱼肉,他又以店的名义四处赊账,达到近万元,我给他的资金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
   
  在忍耐了一段时间后,刘女士想辞退白先生,又觉得如果这样,白先生赊的账岂不是要由她来支付;另外,她的小店现在生意还不错,营业执照上负责人名字又写的是白先生,她很难辞退他;但如果另起炉灶,刘女士总是心有所不甘。为此,刘女士觉得很烦,不知怎么办?(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 郑国扬律师:
   
  根据文中描述,刘女士与白先生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名义上,白先生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法律名义上的所有者,必须就个体工商户的对外债务承担责任;而实质上,白先生是刘女士聘请的一名员工,刘女士是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应归刘女士。但是鉴于白先生是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名义上的所有者,刘女士又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名义解雇白先生,就白先生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对外赊账的行为,如果该行为造成刘女士损失,刘女士在对外偿还债务后,可依法对白先生进行追偿。
   
  刘女士的烦恼根源在于申请工商登记注册时规避了当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从现有的工商登记法规以及政策看,刘女士要摆脱困境有两条途径可供参考:第一,与白先生协商变更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申请登记或者强制注销、清算个体工商户,然后依法重新申请登记;第二,另起炉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但是也应当依法对原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算。上述意见纯属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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