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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疑因老东家背偷税黑锅

2010-10-20 08:45     来源:SRC-423     编辑:张蕾

  中国台湾网10月19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近日,台湾平面媒体透露,艺人林志玲偷税争议,现在扯出林志玲老东家——凯渥报帐问题。

  镜头前,义正词严强调自己没有逃漏税,林志玲是否被冤枉,据台湾平面媒体爆料,她可能真的不小心背黑锅了,原因是长期合作的凯渥报账有问题。2003到2005年间,林志玲和凯渥属于委任关系,每件委托林志玲可以抽10%到20%的费用,但是她提供给凯渥的“执行业务所得”单据,却疑似被列举成公司的营业所得,连带让台北税务部门判定,第一名模和凯渥是属于雇佣关系,认定第一名模漏税。

  事发后凯渥没有回应,林志玲同样低调,毕竟事关和老东家多年情谊,如今因为税务问题可能得明算帐,怎么处理都是两难。

  案情回顾

  林志玲被台北税务部门查获漏报2004至2006年度的综合所得税。裁罚的争执点在于,林志玲与台湾地区税务部门对她的所得性质认知不同。林志玲主张她的收入属于“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扣除所得45%的必要费用(例如置装、美容、美发支出)。但税务部门认为她的所得是“薪资所得”。举例说,林志玲在2008年赚了1000万(新台币,下同),如果是“执行业务所得”可扣除450万,只有550万要缴税。如果是“薪资所得”,减掉薪资扣除额,还有992.5万要缴税。“执行业务所得”的税额和“薪资所得”的税额差距显而易见。(中国台湾网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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