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美食娱乐

蔡康永漏税抗罚败诉

2009-10-30 11:20     来源:SRC-423     编辑:张蕾

蔡康永漏税将罚缴税款1101万元。(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10月30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康熙来了”主持人蔡康永,2004、2005年度的综合所得税高达52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因漏报被台税务部门连税带罚追缴1101万多元,蔡康永认为,他是“执行业务所得”应先扣除必要成本再报税,不应缴这么多钱,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他的所得都是“薪资”,昨判蔡康永败诉。全案还可上诉。

  真要罚会缴清

  昨蔡康永在成都为“康熙盛典”演唱会作主持工作,他透过助理赖盛芳表示:“我们人不在台湾,并不清楚情况,但相关税务问题,都交给会计师处理,如果真的要缴,我们也会按规定缴清。”

  知名作家蔡康永转战演艺圈后,通过蒸发公司对外接洽主持、演讲、表演等工作,事后蒸发公司收得的款项,再按比例转为蔡康永的收入,蔡康永主张,这些收入是他执行表演业务的收入,依法可扣除必要成本后再申报所得,依据蔡康永的计算,他在2004、2005年从蒸发领到的业务所得,应仅2861万元。此外,蔡康永也不甘因对所得性质的认知和台税务部门不同就被科罚。

  但台税务部门根据蔡康永和蒸发的演艺经纪合约认定,蔡康永是蒸发的专属艺人,对外接案执行业务的是蒸发公司,蔡康永则是不需自负盈亏的受雇者,因此原本被扣除的工作必要成本2000多万元,都应该算是蔡康永的薪资。台税务部门认为,纳税义务人有诚实申报的责任,有疑问也可以主动查询,不能光以见解不同就短漏申报。

  少报两千多万元

  由于台税务部门在查帐的过程中,还发现蔡康永除了从蒸发公司领取的薪资外,另漏报其它营利、利息所得,加上蔡康永原本就申报的部分,台税务部门因此认定2004、2005年间,蔡康永应申报的所得收入高达5200多万元,并非他申报的2861万余元,认定他漏报2339万余元,故要蔡康永补税920万元,还罚他需缴罚金181万多元。蔡康永不服打官司抗罚,但法官认为台税务部门认定及裁罚有理,判他败诉。(芮文辉)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责编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