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贸合作事务迈入新模式?备受业界关注
备受两岸业界关注的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一事,又向前迈出一大步,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于近日各自公布受理及审查对方经贸团体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相关法规,落实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提供双方企业投资与贸易相关服务。在随后召开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第三次例会上,双方又宣布了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名单,彰显两岸以互设机构方式、制度化处理两岸经贸与经济合作事务的崭新模式。
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是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第6条所列经济合作项目之一,在2011年2月举行的经合会首次例会上纳入协商,经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多次沟通,达成共识并同时对外宣布。未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将就执行成效进行评估,并以经合会作为沟通平台,适时交换意见,为两岸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积极发展。
□大陆公布细则
启动审批管理工作
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正式上路。由于涉及面广,两岸同意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推动,初期先各自核准1家,等双方完成相关法制作业后尽速实施。
商务部、国台办近日发布通知,公布《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规则》(以下称《规则》),部署各地做好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的初审和报送、证书发放与档案管理等工作。
据悉,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台湾地区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登记满5年;2.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批准赴大陆设定代表机构;3.须具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良好的行业信誉,且其本身或其主要会员从事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业务;4.无违反大陆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依据《规则》,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是指在台湾地区设立的从事经济、贸易投资合作等活动(涉及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环保、慈善、公益事业的除外),但又不称为公司、企业、基金会的组织。
《规则》规定,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由商务部核准。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变更、注销,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商务部(台港澳司)提出书面申请。商务部在征得国台办同意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台湾发布
管理办法开始受理申请
与大陆同步,台湾经济部门同日发布了《大陆地区经贸事务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来台设立办事处许可办法》(简称许可办法),作为受理、审核及管理大陆地区经贸团体来台设立办事处之依据。
据了解,许可办法规定,允许符合“设立五年以上之经贸事务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设立之宗旨或任务须为促进产业、投资或贸易发展之事项”、“有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从事业务活动之必要”、“对促进两岸经贸活动无不良记录”等四项条件和规定的大陆非营利经贸单位和机构赴台设立办事处。
另外,大陆非营利经贸单位或机构若在台湾设立办事处,还需向台湾经济部门提交机构登记证书或设立相关文件、章程复印件、在台工作计划书、办事处工作组织编制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业务活动范围以为两岸投资企业提供服务或从事两岸贸易服务为限,并需要在设立后6个月内取得办事处房屋合法使用证明。
□互设办事处
是两岸经贸交流迫切需要
“从两岸签署ECFA,并已形成紧密经贸关系的现实和未来发展态势来看,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是两岸经贸交流的迫切需要。”台湾问题专家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设办事处对两岸经贸团体来说有百分百的必要性,投资者在遇到问题时找什么部门解决,这本身就有其需求性。
“办事处能够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既可以服务于各自的投资商,也可与对方的相关部门沟通,协助解决一些问题。”清华大学公共外交研究室主任周庆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他认为,办事处还应具有社会服务功能、法律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经营服务功能和教育文化功能。
周庆安表示,这是两岸签署ECFA以来,跨出极为重要的一步,设立办事处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把投资者的各方面需求统一解决好。办事处不仅能够把投资者的经营商业力量集合起来,而且把他们的社会文化力量集合起来,推动政策环境的变化,这也是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的共同目标。
“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可为双方厂商就近提供与投资及贸易相关的服务,有助于两岸双向经贸交流与合作,对于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有实质的帮助。”台湾经济部门投审机构发言人张铭斌表示,台湾方面已审核通过由台北世贸中心以台湾贸易中心名义在上海及北京设立办事处。按照大陆规定,台湾贸易中心向大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即可挂牌运作。
大陆方面则宣布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作为首波试点单位。
对于将成为台湾首个登陆设立办事处单位,台北世贸中心董事长王志刚表示,除原有业务之外,更将得以直接切入大陆市场调研,可助其深入了解大陆市场,更有利于台湾厂商精准掌握大陆的内需市场,协助台湾厂商把饼做大。王志刚并指出,台湾贸易中心计划在大陆设立6个办事处,除了北京、上海,未来将申请在成都、广州、大连及青岛设办事处。
“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的第一阶段,台湾方面设立据点数及派驻人数将多于大陆。”高先生对记者表示,依照目前来看,大陆派驻一家经贸团体在台湾设置一个点,而台湾贸易中心将在大陆设置六个点。可见,台湾方面对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还是相当欢迎。(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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