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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沧选任台商台企工作人员为检察联络员

2012-04-09 10: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王思羽

  中国台湾网4月9日厦门消息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涉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涉台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机制等举措,优化台商台企投资的司法环境。

  《意见》实行涉台民事行政申诉案专人快速办理机制和及时报告、请示、备案制度,及时维护台商台企的合法权益。《意见》还规定,选任台商台企工作人员为检察联络员。(中国台湾网福建省台办通讯员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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