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台商杂志&网络

“投保协议”台商四大利好

2012-10-30 10:18     来源:台商杂志     编辑:王思羽

  台北举行的第八次“陈江会谈”又是一个两岸经贸发展的重大里程碑,缘于为有效保障大陆台商权益,也为加快台商赴陆步伐,督促两岸政府非单向地公正平等地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下简称《投保协议》),继ECFA之后,进一步促使了两岸经贸与投资的双边制度化,其内容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第三地投资保护 

  绕道投资将减少

  大陆方面曾统计至2012年上半年,大陆实际利用直接台资500多亿美元,实际利用间接台资也有500多亿美元。间接台资指的是绕经第三地、以外资名义进入的台资,而非从台湾直接投资的台资。这种特殊产物的产生,即有大陆改革开放历史形成的原因,也是以往台湾对于台岛赴陆投资人为设置障碍的结果。如今《投保协议》的签订,纳入经第三地投资的台商,无疑消除了台商畏惧被处罚而绕道的压力,这是对两岸特殊的历史和现状做出的积极承诺。正如龙凤集团董事长叶惠德所说:“把经第三地投资大陆的台商企业纳入协议保护范围,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台商身份定义难题”。且经过一系列紧密经贸安排,经香港等第三地投资大陆的诱因减少了,怕被打压而经第三地的台资就会大大减少。

  双边平等互惠 

  杜绝歧视政策

  对台商在陆投资的保护,早有大陆以单方面制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作规范依据,但台湾仅从2009年4月第三次“陈江会谈”后始正式受理陆资赴台投资。开始,陆资多为参股投资电子、光学制品制造业,在台湾这个世界“电子重镇”寻找商机。

  随着陆资赴台主体、项目的多元化,《投保协议》明确以单方立法建制予以投资保护转变为依双方协议加以规范,从框架上使投资所在地给予对方投资者公正平等的待遇、不低于本地投资的待遇及不低于给予其它国家、地区投资者的待遇。这样的协议条款一旦履行,极有利于台资赴陆的壮大,及陆资赴台的增长。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责编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