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纠纷日增 台商隐名投资为哪般?
6000家台资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在册登记仅629户———这是记者从东莞工商局得到的数字,这种情况被一些台商和地方主管部门形容为“隐名投资”。
广东是中国大陆台资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其中东莞又是大陆台商最为密集的城市之一。
目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组织部分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台盟、台联人士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涉台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规避法律法规造成“隐名投资”
广州市台协会长程丰原表示,目前广州有2600多家台企,投资总额超过123亿美元。其中,有300至500家企业是属于“个体户”性质的商贸类企业,这些台企全都是“隐性”的。“这些不只是广州的情况,整个广东省都是如此。”他说。
隐名投资俗称“入暗股”,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投资一方实际出资认购(隐名投资人),但工商登记材料或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记载的出资人却是他人(显名投资人)的投资现象。东莞市主管台湾事务的副市长江凌说,隐名投资的背后,是很多台胞通过委托大陆居民作为投资代理人,或通过在其他地区投资后再转投资大陆的现实状态。
江凌说,造成隐名投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台胞在大陆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形式限制较为严格,对台胞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的管理则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保护法的适用投资主体仅现定于“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此外多数省区并不允许台商在大陆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投资设厂。但随着两岸经贸往来的不断深入,台商在大陆的经营模式和营业领域不断扩展,两者交叉就在客观上导致部分台企和台商被动变成了“隐身机构”和“隐身人”。
深圳市台协副会长洪嘉生说,大陆法律对个体户的限定,诸如雇员8人以下,工厂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等条款还是上世纪80年代规定的,显然已与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了,现在来大陆发展的“个体台商”越来越多,很多是“被迫”成了隐名投资人。
产业领域的限制也成为台商选择隐名投资的驱动之一。目前台商投资也要受到国务院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例如教育、高档酒店(四星级以上)、医疗、运输等,仍在限制产业之列。因此,台商透过隐名投资或合资形式才能涉猎这些产业。
此外,对大陆法律法规不熟悉也是造成部分台商台企“隐名”的原因。东莞市台商协会会长叶春荣说,由于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允许隐名合伙、隐名出资等投资形式存在,一些台商往往认为大陆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类似规定,忽视和误解了必须履行的审批和注册手续,结果形成隐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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