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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在辽台商利益 辽宁高院出台若干意见

2010-07-15 15: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程轶文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若干意见》,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依法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到辽宁投资,为台湾同胞投资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公正高效审理涉台案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要坚持平等保护,在审理涉台案件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法律上对两岸的当事人给予平等保护,坚持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权利义务平等;提高审判效率,简化涉台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等;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涉台案件合议庭、聘任有关人士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等机制,推进审判工作专门化、规范化;做好法律宣传工作,采取走访、座谈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向在辽宁投资的台湾同胞介绍政策、法律,为台资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辅导,积极主动地了解掌握台胞、台资企业的法律需求。

  此外,《意见》还就涉台商事案件实行提级审理、开展与台湾有关司法单位和法学界的交流活动、加强涉台案件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据了解,今年初辽宁高院党组作出决定,将台资企业纳入“千名法官进百企”调研服务活动。上半年,辽宁高院组织法官深入近30家台资企业开展调研服务,分别召开走访企业法官座谈会和省人大、省台办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就人民法院如何积极保护台商投资利益、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征求意见和建议,受到在辽广大台商的好评。(记者:张之库 通讯员:严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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