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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资企业发展再添利好政策

2012-03-23 13:47     来源:中国工商报     编辑:马迪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拓展大陆市场、优化劳动用工服务、加强金融支持、优化投资环境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福建是目前台商在大陆投资的重要集中区。福建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该省共有台资企业3884户,数量仅次于广东、浙江,位居全国第三。以台资企业为骨干的电子、石化、机械行业已成为福建省三大主导产业,其产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0%左右。

  为促进台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推出多项优惠措施:对进入福建省的台资总部企业,根据总部类别、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新投资设立的台资总部企业按企业对地方税收贡献额,前两年给予60%~80%的奖励,后3年给予30%~40%的奖励,5年后可继续享受本地现有总部企业的奖励政策;对进入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台资企业,免除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和企业注册登记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台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作品和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与此同时,福建省将协助台资企业在该省建立台湾产品营销中心,以促进台资企业产品在大陆市场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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