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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

2012-01-29 08:15     来源:泉州晚报     编辑:王思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正式批复设立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件指出,国务院同意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文件同时要求,要充分发挥对台交往的优势,把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成海峡西岸中部台商投资集聚区,以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业为主导,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泉州台商投资区是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平台,从设想到筹划,从申报到筹建,从挂牌到获批,风雨兼程十六年。2009年以来,海内外客商纷至沓来,大项目纷纷落地生根。此次,在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动下,泉州台商投资区跃升国家级,更是赢得了空前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可以预见,这样的新平台将放大磁吸效应,源源不断吸引合作内容更广泛、科技含量更高、投资规模更大、经济效益更好、减排节能标准更高的大项目落地,这块后劲最足、潜力最大的宝地,也将成为最好的园区、最美的城市新区,成为泉州未来数十年最重要的新经济增长极之一。

  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字号”扬帆启航

  龙年新春,对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在收获2011年的大丰收后,2012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泉州台商投资区正式迈入国家级行列,挂上“国字号”金招牌,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朝着海西中部台商投资聚集区的目标迈进。

  这一块金字招牌,代表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海西建设《若干意见》和《发展规划》在泉州更加给力的落实,代表泉州台商投资区将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优惠政策,以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和完善的配套服务,集聚更多海内外投资者的关注,助力产业和区域发展。

  十六年的期盼终于成为现实。海峡西岸、泉州东部的这一方沃土,将以更加广阔的平台、更加丰富的资源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机遇,迈上历史发展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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