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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台船主可通过两岸指定经营主体招大陆船员

2010-04-15 09:05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张蕾

  中国台湾网4月14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天表示, 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规定,大陆业务主管部门已将台湾方面此项业务经营主体名单及联系方式通知大陆经营公司,并上网公布。台湾船主可通过两岸指定的经营主体尽快展开招收大陆渔船船员工作。

  国台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福建东南卫视记者提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已于3月21日生效,但是据报道显示,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两岸合法中介机构来签约,以致大陆渔工无法赴台。发言人对此能否作一说明。

  范丽青表示,根据《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应在协议签署后尽快交换经营主体名单。此前,大陆业务主管部门已于3月5日将大陆11家经营主体名单通告台湾方面。台方于3月23日至4月7日期间,陆续分4批将7家台湾经营主体名单通告大陆有关方面。大陆业务主管部门已将台湾方面的名单及联系方式通知大陆经营公司,并上网公布。台湾船主可通过两岸指定的经营主体尽快展开招收大陆渔船船员工作。(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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