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陆配偶遭遇10大歧视
受第五条歧视影响,一群陆配去年母亲节前夕因思念小孩痛哭
新华网消息 据东南快报报道,目前两岸关系进展神速,朝良性互动发展,然而身为“台湾媳妇”与“台湾之子生母”的大陆配偶,在台湾却仍然四处遭遇冷眼。针对大陆配偶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台“监察院”日前完成大陆配偶权益“总体检”,发现情况非常严重,陆配在台湾遭受了十大歧视,与外籍配偶相比有明显差别待遇,显示台当局对大陆配偶权益的改善,依然“牛步化”,深层敌视心态未能完全根除。台“陆委会”则表示,近5年两岸结婚登记统计显示,大陆配偶未增加,5年前年均超过1.4万人,去年则不到1.3万人。
遭遇10大歧视 限制尤胜老外
台“监察院”“监委”赵昌平、李炳南等调查大陆配偶权益与法律地位时,发现许多涉及台当局对大陆配偶的歧视、不公平待遇问题,因此提交调查报告,报告中10大歧视大陆配偶内容包括:
1.陆配结婚6年后才能取得身份证,外配只需4年;
2.陆配申请入境需面谈,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籍配偶虽亦需面谈,但其他国籍外配免面谈;
3.陆配长期居留每年限额15000人,外配无此规定;
4.陆配申请居留、定居需有保证人,外配免保证人;
5.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许收养大陆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养外国人则无此限制。
6.陆配设籍后满10年始能担任公职,外配归化后即可担任部分公职;
7.陆配高等学历不被承认,不利其就业,外配无此问题;
8.陆配犯任何轻罪均可能被迫离境,外配仅在经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上,且属故意犯罪者,才会被驱逐;
9.陆配取得不动产之权利比外国人限制更严;
10.陆配无法加入工会,因许可办法未订,受到限制,外配则无此问题。
“归化”等待期限 不宜超过5年
台“监察院”的调查报告指出,研究显示,“移民归化”之等待期不宜超过5年。因为5年足以促进移民之融合与忠诚检验。何况大陆配偶与台湾人语言相通,社会融合所需时间应短于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陆配反而要更长的6年,这是一种明显的“原籍歧视”。
报告还指出,台当局“移民署”专勤队查察员约占“移民署”三分之一人力,且多来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结婚心态去查察,而非以社工心态去关怀。报告指出,面谈时,面谈官往往以先生的条件判断婚姻的真假。若夫妻两人年龄差距30岁以上,且先生经济能力不佳或曾有刑案记录,以及夫妻外貌不搭等,则不容易通过,其实这是不公平的。
数字
“陆委会”则于前日表示,依“户政司”两岸婚姻的结婚登记统计数据,2005年为14258人,2006年为14721人,2007年为13964人,2008年为12274人,2009年为12796人,与2005年相比,大陆配偶不增反减。这其中原因,很多就是大陆配偶遭遇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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