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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怎样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2009-06-15 10:41     来源:厦门网     编辑:张方翼

  7月16日,厦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借助本报,紧急通知一位金门人前来领取学历认证报告用于报考大陆司法考试。至20日止,有231名台胞在厦门报名点现场确认报考。由于持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或者学位的,必须经过教育部的学历认证中心认证之后,方可在大陆报名参加包括司法考试在内的各种专业考试,所以,最近一些台胞向有关方面咨询怎样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作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申请材料受理点之一,厦门市人才交流中心特地委托《台商周刊》给予答复。摘登如下:

  受理范围及须交材料

  一、 在台湾地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受理范围为,在经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文凭或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须递交的材料是,填写完整的《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台胞证、所获高等教育文凭或学历学位证书、正式成绩单、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如无毕业论文,请在申请表备注一栏注明)。

  二、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受理范围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香港学术评审局核准的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正规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的该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申请须递交材料是,填写完整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二寸或彩色证件照一张、台胞证、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居留证明、 所获学位证书、 正式成绩单(研究型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应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如无毕业论文,请在申请表备注一栏注明)、 所获外文学位证书、成绩单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用翻译。

  三、在国外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请登陆renzheng.cscse.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按提示进行申请。

  申请认证步骤

  申请人领取或下载申请表。每份申请表只可用于一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

  请申请人依照申请办法及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居民适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居民适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居民适用),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可用蓝色、黑色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通过电脑录入方式填表。如所填写信息不准确或提供材料不完整,可能会延误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在备齐申请材料后,携带全部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向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提交申请。 地点: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联络部 咨询电话:0592-5396656 539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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