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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为“三无奶” 台商咋交涉

2009-06-09 15:33     来源:厦门网     编辑:张方翼

  王乃玲/图
 
 
  

  知名台企生产的鲜乳制品推广时,被当地某媒体误曝光为“三无产品”,导致该公司的销售市场大受打击。台商咨询:如何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所蒙受的经济损失?商报记者 | 陈怀安  

  “不经调查,竟诬陷我们的鲜奶是‘问题奶’,你说气人不气人?”日前,厦门知名台企台农乳业生产的鲜乳制品在闽西推广时,被当地某媒体大篇幅地“曝光”为“三无”产品。近日,台农乳业负责人吴先生向《台商周刊》记者投诉说:“最近这一阶段正是鲜乳热销的季节,被媒体这么没根据地一写,顾客和经销商看了,退货都来不及,还有谁会来买?”吴先生表示,该公司的销售市场从而大受打击。他想咨询:如何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台农乳业是以经营鲜奶为主的台资农场,在厦门经营了10多年,目前业务已经扩展到福建全省各地。闽西地区是台农乳业今年计划重点开拓的市场之一。

  3月9日,人在厦门的台商吴先生却突然接到闽西一带经销商的电话,说是有许多客户前来要求退货、退订,“他们都拿着报纸,指说台农的产品是‘三无产品’,这是怎么回事?”面对经销商的疑问,吴先生一头雾水。

  第二天,吴先生赶到闽西才知道,自家的鲜奶被当地的一家媒体“曝光”了。原来,在2月份,台农乳业龙岩经销商在某幼儿园门口摆摊推销时,有记者前来拍照,随后离开。经销商当时并没有发现什么,结果过了约20天,才看到当地的某报突然大篇幅登出“强烈要求取缔”的报道。

  吴先生看到,报纸上赫然印着带有“台农乳业”商标的图片,是经销商在摆摊推销的场景;文章标题为《小贩叫卖灌装奶家长强烈要求取缔》;再细看内文,写着“小贩叫卖私自灌装的牛奶,该牛奶未经食品卫生检疫,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并直称其为“问题奶”,“这很可能是地下加工、包装而成的牛奶。记者还注意到,该牛奶瓶上没有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地址等”、反复强调“未经有关部门的食品卫生检验”。虽然文中没有指名道姓,却用“如图”字样标识。

  “真不知道文章所说的情况是从哪里来的。若不是看到图片,我真不敢相信是在写我们的产品。”吴先生说:“我们马上到报社,但是只找到一个主任。我们要求他登报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却不被接受。”报社只答应刊发更正启事,不同意吴先生所提出的用同等篇幅刊登道歉启事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吴先生只好先回到厦门。

  到了3月18日,吴先生又赶到当地找这一家报社理论。就在这10天时间里,退订、退货鲜奶的客户不断,甚至还有经销商要求解除合作。吴先生再次向该报社提出登报道歉的要求,不想对方却说:“你难道没看今天的报纸吗?更正启事都已经登了!”

  吴先生翻开报纸,看到内页有一个很小的更正启事,上面写道:3月9日,本报第七版“读者热线”刊登了《小贩叫卖灌装牛奶家长强烈要求取缔》一文,文中所述“该牛奶瓶上没有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地址等……未经有关部门的食品卫生检验”的内容,后经报社与厂家重新核实,该牛奶瓶上有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地址等标识,且经过了厂家当地有关部门的食品卫生检验,“台农”乳业所生产的牛奶属合格产品。

  “没有任何道歉的意味在里面,而且那么小的篇幅、那么不明显的位置,谁会去注意?”吴先生当即表示不满意,认为这样的启事根本无助于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响。

  “现在,我们在龙岩的业务变成是负增长了。”吴先生告诉记者,该报道让他们在龙岩的市场严重受挫。“无端遭受了这样的损失,我们一定要告上法庭。”据悉,吴先生已经委托律师向该报发出了律师函。

  律师点评

  福建天胜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军:

  “三鹿事件”对乳业的影响和冲击是史无前例的,对消费者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目前,消费者对乳业的品质及安全更为挑剔及敏感。此时此刻,作为媒体,在未经核实的基础上发表的损害台农乳业名誉了不实文章,已经至少在龙岩及整个闽西地区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一后果就如台商吴先生所述的那样:广大消费者误以为台农乳业生产的乳制品质量有问题,系“问题奶”,销售不但严重受挫,甚至要求退货、下架等更为不利的后果接踵而来,整个企业陷入被动。

  显然,不管是有意而为还是无意的,这种不实报道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台农乳业的名誉权,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鉴此,本律师认为,台农乳业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向这家媒体主张权利,即要求该报社承担立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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