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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登陆上市梦想——台商A股上市成功案例分析

2013-03-14 10:58     来源:台商杂志     编辑:王思羽

  台商A股上市成功案例分析

  环旭电子:资产重组和业务整合是关键

  主体资格、独立性、财务指针……环旭电子如何精心规划,步步为营,与证监会相关法条环环相扣,成就上市梦想?

  台湾上市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311,下称「日月光股份」)旗下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H601231,下称「环旭电子」)自2012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其股票表现一直很抢眼,其成功上市之路自然也为众多台商所关注。

  关于主体资格

  ◆陈志军: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A股拟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的要求主要为:(1)通常需为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环旭电子是2003年1月2日成立的台商独资企业,2008年3月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08年6月整体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2003年1月2日起算;(2)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尤其要注意的是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不时更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4)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陈宏烈:对,独资企业只有先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然后才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性

  ◆陈宏烈:我理解中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环旭电子是如何处理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的?

  ◆陈志军:环旭电子的产品主要为无线网络设备、液晶显示器控制板和商用及网络存储装置;从产业链分工的角度来看,环旭电子提供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服务,日月光股份及其下属集成电路封装业务公司从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封装基板材料制造等业务,各自使用的设备和生产线不具有通用性。二者的产业链分工不同,核心技术应用领域不同,因而环旭电子与日月光股份及其下属从事集成电路封装业务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环隆电气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生产个人计算机主机板、服务器主机板、智能型手持装置、POS机,报告期内环旭电子存在为环隆电气代工手持智能装置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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