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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才合法有效?

2006-06-20 14:13     来源:     编辑:system

 

答:

  大陆《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利主体是国家。国家是个抽象概念,由谁代表国家行使主体权利呢?大陆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它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在此要特别提醒台商朋友注意,在大陆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是只有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才有资格签订。而与村一级的政府或相关单位签订都是不合法的,也不受法律保护。村一级的土地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集体所有土地在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前,其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只有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来源:中国台商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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