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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如何行使转换的选择权?

2006-11-10 15:08     来源:     编辑:system

 

答: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但是又与一般的公司债券不同,其特点就是在发行这种债券时,赋予了它可以转换成该发行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了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转换权或选择权。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他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将债权转化为股权,将自己从债权人转换为公司股东。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有转换权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要将这种公司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人即同一个公司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公司既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能力,又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能力,这个公司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既按发行公司债券,又按发行股票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所以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因为如果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而如果不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就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资风险。
    
 

  来源:中国人大网

编辑: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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