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促进闽台物流业合作发展的新举措是什么?
在新出台的系列措施中,要加强闽台商业和物流业合作,把沿海主要批发市场建成两岸商品双向流通集散地,推动福建省内流通企业到台湾地区办展经商;对于整车运输台湾农副产品的,按照运输本省地产同类产品享受过路过桥费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福建计划开展流通企业分等定级和服务名牌评价认定工作。对服务品牌和商业贴牌产品品牌,工商部门将其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质监部门将其列入各级名牌产品的评选范围,外经贸部门将其纳入国家及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扶持范围,鼓励流通服务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来源:中新网2006年10月18日消息 编辑:永青 |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