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对台水产贸易检疫有何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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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批准汕头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口的台湾渔船自捕水产品,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 这项优惠措施是根据今年4月份,为促进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中台办宣布了15条优惠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而出台的,其中质检总局经国务院批准的3条措施中有一项就是:“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的卫生证书。” 
 来源:汕头日报 
 编辑: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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