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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指定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公告(1999.07.19)

2005-12-10 14:04     来源:     编辑:system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所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该所为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名称:中咨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9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65871237 
  传真:65871241
  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工体北路分理处 487144031-91(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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