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涉台案件审判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
3月5日,大陆首家“涉台案件审判庭”在福建漳州市中级法院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彦君在揭牌仪式上表示,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有助于集中骨干审判力量妥善处理涉台纠纷,维护两岸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将为涉台审判工作提供丰富经验。
就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将努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合作”,同时将“加快形成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制度框架”。“涉台案件审判庭”的成立无疑将对未来两岸的司法合作具有先行先试的重要意义。
--探索“涉台审判”有效工作机制
闽南漳州与台湾一水相隔,习俗相近,语言相通,是台胞主要祖籍地、台商投资集中地,全市共有台资企业2400多家,是大陆聚集台商最多的城市之一。早在2007年7月,漳州法院就在大陆地区首创“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有关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
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全市法院9个“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205件,审结160件,审结率达78.05%,涉诉标的8472万元,当事人调解撤诉114件,调解撤诉率达71.25%。
通过两年实践,漳州法院探索出一条有效的涉台案件审判工作机制。
首先,坚持在涉台审判中落实重大案件、事项上报制度,妥善处置涉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影响发展、稳定大局和对台工作大局的敏感事件,对传唤重要台资企业负责人、冻结重点台资企业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台资企业财产等可能对台商和台资企业信用、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措施,均慎重研究、慎重执行、着力保障台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诉讼活动的影响。
其次,以调解作为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根本原则。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大部分台商对大陆诉讼调解工作不了解的情况,全市法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增加了告知程序。针对台商往来两岸、参与法院调解时间较少的情况,全市法院采用电话联络、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协调台商意见,并选择在台商较为方便的节假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集中调解、履行调解协议。
最后,积极构建涉台纠纷诉前联合调处机制。漳州法院与市委政法委、市台办等部门协调,共同组成了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投资维权组,加强对台商投诉件的联合办理;与市台商协会建立服务台商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了重大案件逐级汇报、纠纷信息共享、涉台诉讼指导等一系列制度,尽最大可能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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