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获审议通过
2006年12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其中决定听取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各项准备工作由国台办负责牵头。
经报国务院领导批准,决定由国务院委托国台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此次专项工作报告,报告稿由国台办和商务部共同报送国务院审定。
07年4月24日上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同志受国务院委托,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了《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吴邦国委员长、王兆国副委员长分别就此发表了重要讲话,报告获得圆满成功。
07年4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均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报告是首次。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听取和审议有关台胞投资问题的报告,意义非常重大。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报告》情况准确、建议可行、措施到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要求,应予赞成,并应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石鞠)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