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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服务和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系人制度

2007-12-06 08:34     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编辑:张方翼
  为落实我党与中国国民党就台商服务和台商权益保障工作商谈达成的共识,兑现我党庄严承诺,国台办与各省、市、自治区台办共同建立了台商服务和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系人制度,各省、市、自治区台办均指定专人作为台商服务和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系人,与国台办投诉协调局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建立了制度,明确了责任,便于有效处理各地台商服务和台商权益保障事宜。各省、市、自治区台办同时与所属各地台办建立了相应的联系人制度。(石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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