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打造海西涉台审判工作先行先试平台
从大陆首件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再到大陆首个具有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6月上旬,记者走访台商投资较为集中的福厦漳泉四地时发现,得益于持续地先行先试、创新创造,一个凸显区域特色的涉台审判机制正日趋成熟。福建省法院把涉台审判工作作为司法保障海西先行先试的重要平台,全力将其打造成亮点和品牌。去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2344件、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2件。
今年3月,大陆首个具有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在漳州中院落户。随后,漳州9个基层法院相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涉台审判庭前身为运行长达2年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涉台审判庭在案件审理中,注意调整审判方式,尽可能减少诉讼活动对台企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此外,还与当地的台办、台商协会建立诉前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助力台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广泛调研走访,尽最大可能帮助台企把涉法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
能动司法、因案制宜,是我福建省涉台审判的又一特色。
厦门海沧,祖国大陆面积最大的台商投资区之一。坐落于此的德彦纸业公司,去年因一起供热纠纷饱受困扰。“原告提高供热结算标准,还没等协商清楚,就把我们给告了。之后还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了我们的账户。”德彦纸业曹经理说,“流动资金周转不了,加上年底马上就要给工人们发薪,急坏了公司。”
海沧法院法官了解情况后,找来原告,提出由被告提供等值的不动产进行置换保全,方案得到原告认可。德彦纸业的问题迎刃而解,很快恢复正常运转。
针对涉台案件在送达、证据调查、证人出庭作证及判决认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福建省法院加强调研,大胆实践。至今,仅厦门中院就受理和审结了7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审结大陆第一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大陆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为两岸司法协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诉讼调解,这一福建省法院传统优势品牌,也灵活地运用到了涉台审判中。去年底,福州中院受理一起两台资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标的高达2668万元。该院民四庭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提出以“债权转股权”的调解协议,以此举避免被诉台资企业因短期偿付巨额债务而引发经营动荡。双方当事人对此乐观其成,很快签下协议。
福建省各地法院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多元主体调解之势,一些当地有影响的台商以及台办、台商协会等组织,渐成活跃在诉讼调解一线的“生力军”。今年6月5日,漳州中院聘请为民商事案件特约调解员的11名台商正式上岗。
针对台商两岸往来频繁、参与调解时间相对较少的情况,各地法院大胆尝试。电话、电子邮件等成为调解新形式,在调解时机上也灵活机动,不拘于8小时内或工作日。
为进一步推广涉台审判工作经验,近期将在全省所有设区市中级法院成立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审理包括涉台案件在内的所有“四涉”案件。(记者 包骞 通讯员 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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