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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大陆配偶在台生活的各项权益

2009-04-21 14:43     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编辑:张方翼

  中国台湾网4月21日北京消息 据台湾有关方面反映,为保障真实婚姻的大陆配偶在台生活基本权益,台湾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为六年;大陆配偶于通过面谈入境,在台换发依亲居留证件后,即可工作;取消大陆配偶继承在台湾地区遗产总额为新台币200万元之限制等等。目前修正草案已送到立法院审议。

  台湾主管部门除了修正两岸关系条例之外,有关部门也修正部分措施,例如:放宽财力证明之范围及采认种类;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定居每年不限数额,并取消大陆配偶在台定居后需满5年始得申请其大陆前婚姻子女来台定居之规定;放宽大陆配偶与在台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作为申请工作许可之条件;提供在台逾期停留之大陆配偶主动向主管机关移民署申请延期之机会。

  除此之外,台湾海基会也在执行面上配合办理。为深入了解各位大陆配偶在台生活情形,去年海基会与民间社会福利团体合办大陆配偶家庭关怀访视,到大陆配偶的家庭进行深度的访视,也举办各项座谈会,深入了解与关怀两岸通婚状况、家庭生活需求、及大陆配偶社会适应情形并搜集及汇整相关的意见,及时反应给政府参考,积极扮演两岸通婚家庭与政府间意见的协调与沟通的桥梁,以协助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石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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