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州涉台商事案件三成以调解、撤诉结案
新华网广州12月6日电(记者赖雨晨)广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涉台商事案件时,注重运用调解和协调等手段,引导、鼓励当事人达成一致。今年以来,广州30%涉台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台湾和大陆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目前,有4000多家台资企业、近8万台湾居民在广州工作生活,广州是台商在大陆最集中的城市之一。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庭庭长黄海珠说,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10月,广州中院及其下辖基层法院共审结涉台商事案件109件,标的总额6521.4万元人民币。案件类型以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投资的借贷合同纠纷为主,占全部案件的74.2%。诉讼主体以自然人居多,台湾公司或其他组织较少。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指出,由于一些台湾居民对大陆法律体系了解不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利益分配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法院对于涉台案件的审理,坚持“平等保护”“案结事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原则,帮助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由于两岸未能实现“三通”,涉案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障碍。法院呼吁,有关部门可适当整合解决纠纷的资源,建立完善涉台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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