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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两党在京会谈 强化台商权益保护再传佳音

2007-10-31 15:25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张方翼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中国国民党台商服务中心访问团,在9月18日举行的第二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中,达成十项共同意见。消息传出,身在大陆的台商都非常振奋,认为这将进一步强化台商权益保护,优化台商投资环境,为台商在大陆投资兴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事实上,大陆方面一直以来相当重视保护台商合法权益,致力于构建并完善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的法制环境。具体说来,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一是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保证了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政策环境。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细则,将保护台商投资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二是大陆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实施了有关配套条例,比如重庆市就出台了《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专设了“投资待遇”和“投诉处理”两章,对到重庆投资的台商的优惠政策和投诉事宜作出专门规定。为贯彻合法公正和符合实际原则,重庆的这个地方条例还专设了“居民待遇”一章,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眷属和台资企业员工在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以及医疗、购房、交通、通讯、子女入学、升学、办理驾照等诸方面均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三是尽心竭力做好台商投诉的协调工作。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和地方都设立了台商投诉的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协调进入司法程序前的台商投资案件,切实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大陆的诚意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依法维权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台商信心,台商投资大陆方兴未艾,两岸经贸交流蒸蒸日上。

  同时应该看到,保护台商权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有些部门和人员对保护台商合法权益重大意义的认识不够充分;二是有些地方依法维权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有的案件投诉多年,久拖不决;三是有些地方的投资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四是政府部门还需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面对,认真解决。而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中国国民党台商服务中心关于台商合法权益的工作会谈,就是解决诸多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平台。

  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只要两岸同胞共同努力,集思广益,这项工作一定会做得越来越好。

    《人民日报》 (2006-09-20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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