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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下个月起可到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当个体户

2007-11-29 12:05     来源:成都商报     编辑:李桂英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28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为了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作为大陆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之一的新津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进展顺利,“随时欢迎台湾农民入驻”。

  “这对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来说确实是利好消息。”新津县商务局副局长、新津工业园区招商服务局局长高小军昨日表示,这是创业园和新津发展的新机遇。

  “台湾农民在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手续简化了、办事快捷了,必将拓宽创业园的招商覆盖面,也势必会吸引更多的台湾农民、工商企业来此投资兴业。”高小军表示,以前在引进台资的时候,目光一直盯在台湾的一些知名食品企业上,结构单一,“目前还没有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的”。

  高小军还表示,新津县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生态优势。这一措施的出台,将为台湾农民到大陆有关园区设立个体工商户提供法规上、制度上的保证,新津县也将抓住这个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的配套政策,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开展。

  据了解,新津县台湾农民创业园,是2006年8月由农业部、国台办批准成立的。按照“一园、一市、五基地”规划,分为农业科技孵化园、动物保健品市场、畜产品加工基地、农业生物科技生产基地、生猪生产基地、良种家禽生产基地和特种水产基地。

  “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一个统称的概念,其中的五基地分布在新津五津、安西、金华等各个乡镇上。所以说,整个新津都是台湾农民创业投资的热土。”据高小军介绍,目前创业园主要干道、水电气、雨污管网规划已经完成,基础配套设施正在进一步施工完善中,“随时欢迎台湾企业和农民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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