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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农村再生条例”:4000渔村60万渔民获益

2010-07-15 08:45     来源:中新网     编辑:张蕾

  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14日三读通过“农村再生条例”,分10年编列1500亿元(新台币,下同),后续再编列500亿元,共计2000亿元农村再生基金,执行“农村再生计划”,预计可照顾4000个农渔村与60万户农渔民。

  根据三读通过的“农村再生条例”,台“农委会”为推动农村永续发展及活化再生相关事项,设置“农村再生基金”,分10年编列1500亿元,作为农村再生用途。此外,附带决议要求“农村再生基金”10年编列完毕1500亿元后,“农委会”需再编列500亿元基金,“农村再生基金”总计达2000亿元。

  报道说,在基金用途部分,法条中明订应用于“农村再生计划”的整体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建设、个别宅院整建、农村活化再生的政策方针、特色建筑物及其空间的维护或修缮、农村文物、文化资产及产业文化所需保存、推广、宣传等。

  报道还说,条文中也规定优先补助选用“绿色建筑”与符合低碳精神设计,以及依法应保护、禁建或限建宅院迁居的农村社区者。同时也通过民进党团要求,规定“农委会”应订定年度“培根计划”,加强农村专业人力培育。

  此外,农村社区内有妨碍整体景观、卫生或土地利用的地区,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人住所不详或行踪不明,主管机关公告满3个月无人异议者,主管机关得为实施环境绿美化、建筑物维护或修缮。

  据悉,台“农村再生条例”通过后,预计可照顾4000个农渔村、60万户农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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