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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建设充满期待:台商盼望税收更优惠

2009-06-08 09:34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张方翼

  近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受此鼓舞,在刚刚落幕的第11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上,台湾投资超越了往年,签约台湾直接投资项目37项,利用台资额达2.44亿美元,与上届相比,分别增长48%和44.38%,而且产业对接项目比以前领域更广、层次更高。不过,在对海峡西岸的未来充满期待的同时,包括台商在内的福建各界纳税人也希望国家能对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一些更加优惠的税收安排。

  期盼一:管理更科学

  石狮台商联谊会秘书长李武林说,《意见》明确表示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

  据此,税务部门应在管理服务方面有更大的作为。例如福建应率先建立两岸税务信息的交流平台。也有的台商提出,福建税务机关应建立、试行面向台商的税务信用制度,以适应新时期征管形势需要。

  福建某大型电子企业台商负责人提出,希望税务部门今后继续优化管理,让税收服务更便捷、更舒心。他建议,当前税务机关应全面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方便企业预审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加快申报速度;开发运用“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实现企业在家就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提高办税效率;利用税务机关“三大主体”系统工程的整合,简化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稽核信息的传递,加快办理出口退税进度;加强对出口退(免)税业务和有关退税管理软件的培训,全面提高出口退(免)税管理干部和企业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福州一些台商提出,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日益凸显。受历史原因、政治文化和制度环境不同的影响,两岸税收关系特殊,出现了重复征税,主要表现在两岸投资所得和个人所得方面。灿坤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建议,应尽快出台避免双重征税的政策措施。例如参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做法,内地和台湾地区可签订关于对于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并对设在内地的台资企业支付给台湾地区的企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给予免征预提所得税的优惠。

  莆田达芙妮鞋业财务部负责人还建议,未来国家应建立两岸税收协调制度,以利于及时稳妥地解决两岸税务争议等问题。同时,税务机关应成立小组专门对台资企业提供纳税申报方面的服务,并定期提供最新税务法规的资料及解释,以协助企业充分了解税法。

  期盼二:政策更优惠

  一些台商反映,台湾地区发展空间小,产业转移成必然趋势,内地是最好的接转基地,而扩大台湾地区与内地的交流和合作,税收还有很大作用空间。

  据了解,在福建的台商们普遍希望,政府能以海峡经济区纳入国家战略部署、两岸关系和贸易往来日趋正常化为契机,从税收角度积极探讨、完善对台贸易政策并给予适当放宽。他们建议,扩大生产企业外购产品视同自产办理出口退税的范围,对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在视同内销征税时采用按月按销售比例划分年终清算调整的办法,并取消对免抵额征附加税费的规定;扩大出口货物“入仓退税”政策享受范围,适当降低对台小额农产品贸易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对水产品出口企业试行小额贸易免予提供有关单证备案措施;对从福建口岸进口的台湾农业产品视同自产农产品,对进口商视同农业合作社,给予免征增值税;建议配合古雷港口开发,在东山县试点建立闽台自由贸易区。

  福州台商协会会长庄福池希望,一是海西经济区的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参照深圳和浦东开发区统一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海西经济区能比照西部地区或者天津滨海开发区,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他建议,对在福建投资的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可以比照西部地区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对设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企业经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庄福池还建议,对企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投资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基础实施的,该部分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由企业自行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他还谈到,国家应完善相关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以往单纯的税额减免与低税率优惠政策,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做到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与优惠税率3种方式相互协调配合,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取消研发支出增长10%的限定条件,只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内的企业当年发生了研发支出就允许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作用。

  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漳州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吕榜洲的企业不裁员、不减薪,与国家共渡难关。他提出,今后国家可否减免部分地方税,如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免征属于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对于主动向税务机关改正以前年度的不合规税务事项或申报错误的台资企业从宽处理。陈光平 陈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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