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涉台审判庭 台商维权“通道”更宽广
两年之内,两度首创。
昨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正式成立。这是首设“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之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陆涉台司法审判工作中的又一首创之举。
与“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托涉外民事审判庭不同,“涉台案件审判庭”将是一个单独建制的专门审判庭。
当天,运作20个月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结束使命,同时撤销。作为“涉台案件审判庭”的铺路者,合议庭成立以来,有效维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形成了台商维权的“绿色通道”。新审判庭的成立,将使“绿色通道”越来越宽广。
运作两年 成效显著
漳州是台胞主要祖籍地,台商投资集中,在漳台胞也多。“而且台商对于大陆法律了解不多,维权能力较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说,为台商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正是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初衷之一。
2007年7月27日,以负责涉外案件的民事审判第四庭设立为契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龙海、漳浦、长泰等8个台商较为集中地区的基层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用于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其中,中院合议庭主要受理涉台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标的在200万元以上的涉台民商事案件等;8个基层合议庭则主要受理中院集中管辖之外的涉台民商事案件。
近两年的运作,合议庭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205件,审结160件,审结率78.05%,涉诉标的8472.18万元;审结案件中,当事人调解撤诉114件,占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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