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成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大特区
整个珠三角将成为一个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大特区。据省发改委整理,在《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全文中,关于试验区、先行区、示范区、中心、基地等的提法共有150个,其中先行区有5个,示范区有8个,重要基地42个,重大项目有63个,中心15个,开发新区11个,改革试点6个。几乎每一个范畴都有涉及深圳的内容,如5个“先行区”中有“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11个开发新区中有“深港创新圈、深港边界区、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前后海地区”等;在63个重大项目中涉及深圳的更是多达10个以上,包括深圳东部通道、中山至深圳跨珠江口通道等。
这些都是落实《纲要》的抓手和载体。省发改委主任李妙娟说,《纲要》提到的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大胆推进,大胆干的。另外,有些还没有办法明确的内容,《纲要》中用“支持”、“鼓励”作为引语的有82项,可以说,《纲要》操作的空间非常大。
此外,《纲要》还就2012年和2020年要达到的主要量化目标清晰地罗列出来,如深圳至2020年的防洪防潮能力要达到200年一遇。
现将《纲要》关于试验区、先行区、示范区、开发新区、重要基地、重大项目、中心、试点的提法以及关于“鼓励”、“支持”的说法、量化目标数据梳理如下。
一、关于试验区、先行区、示范区、开发新区、重要基地、重大项目、中心、试点的表述
(一)试验区和先行区5个。
1.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
2.深化改革先行区;
3.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4.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5.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试验区作用。
(二)示范区8个。
1.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
2.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
3.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
4.打造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
5.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6.把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
7.打造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
8.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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