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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台商 口岸通关部门新推23项举措

2008-12-24 08:51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张方翼

  近日,省口岸海防办和省台办联合推出23条举措,力助台资企业来闽兴业。

  台企通关享受众多“优先”

  对台资企业实行便捷通关,在23条措施中占了一半以上。

  海关实施分类管理。AA类和A类台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提前报关,实货验放”,企业可在货物到达口岸前完成手续,减少滞留时间。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设立台湾农产品专门申报窗口,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对来自台湾的农产品,即约即派人到现场。

  对台湾产品随附的检验检疫单证,检验检疫部门将灵活处理。

  台湾居民入出境免填登记卡。

  海事部门对于运输台资企业生产资料和产品的船舶优先受理、优先办结、优先安排护航;为运输台湾水果等农产品的船舶在港“零待时”。

  监管模式为台企而“变”

  海关实行凭保放行制度。因归类、审价等原因正在上报归类问答、磋商、询价、取样化验的货物,台资企业如急需提取货物,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保证金或银行担保等方式提前放行货物。

  口岸通关部门将对台资企业优先推行出口货物电子监管系统;海事部门给予安全记录良好的台湾航运公司最优惠的海事待遇,所属船舶“一次签证、多次往返”。 (记者 赖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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