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在香港举行 台湾居民首次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由二十日起一连两天在香港举行,共有一百五十二名考生参加,包括十三名台湾居民。
这是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年在香港设立试场,方便考生应考;同时也是台湾居民首次获准根据司法部二零零八年实施的新规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办,同一时间在内地多个地方举行。司法部及特区律政司的人员今早视察香港的试场时,对安排感到满意。
根据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于考试合格后在内地有限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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