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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浓于水 武汉中院巧调一涉台投资纠纷案

2008-07-11 09: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张方翼

    掌心手背血浓于水 法官促和再续亲情

    本报讯 “没想到,纠纷这么快就调解了,我们的利益也得到了如此圆满的保护。大陆的司法公信值得信赖,大陆的投资环境值得认可!”近日,台商胡先生专程来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赠送锦旗,他紧紧握住承办法官许继学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还得从台商胡先生等人在大陆的投资经历说起。

    胡先生系台湾商人,虽生长在台湾,但由于其父亲是武汉黄陂人,在武汉,胡先生不仅有宗祠故土,而且有同父异母兄弟,故而他对武汉有着浓浓乡情。2006年初,胡先生约了自己的好友孙先生一同来到大陆投资,因为他坚信,海峡两岸毕竟有着血浓于水的亲情。

    当年2月15日,台商胡、孙两人与胡先生在武汉的同父异母兄弟等人签订了合资协议,共同投资成立了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然而,让台商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其投资利益不断增值的同时,亲情却开始疏远。2007年1月27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的胡先生召开临时董事会,决定将公司合资性质变更为内资性质的公司,并于同年1月28日与台商胡、孙两人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两人在该公司各占35%的股份作价人民币840万元转让给台商胡先生的晚辈胡某,并于同年6月4日办理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但事后,两台商没有得到股权转让款项,其在该公司的股东身份也没有了着落。

    事情发生后,台商胡先生和孙先生两人以被告故意欺骗,非法侵占其公司股份为由,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07年1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确认台商胡、孙两人仍为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并申请法院对被告公司土地予以查封。

    承办法官许继学接到案件后意识到,这虽然是一件普通的涉台商事案件,但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台胞对大陆司法的信心,影响到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热情。因此,一定要注重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实现双方利益、弥合濒临破裂的亲情,承办法官决定在最快的时间实施调解。今年3月,承办法官通知双方代理律师参与调解,然而,双方分歧仍然很大。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讲法、说理,诉讼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台商胡、孙两人退出公司,由公司及武汉胡先生保证向两原告支付400万元首期投资款,余款在公司土地挂牌交易成功后立即支付,收款后两原告申请解除土地查封措施。协议达成后的次日,被告立即将400万元汇入法院,两原告对此非常满意,也立即申请解除查封。承办法官及时制作了调解书和裁定书,并赶到黄陂区土地局,解除了所查封的土地,此时,被告脸上也露出了笑容。今年5月上旬,原告通过执行程序,在土地储备中心冻结了部分土地款,至此,台商胡先生等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李正国 通讯员 何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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